摘要:海绵城市,是近几年城市发展和建设方式的新理念,即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对雨水具有吸收与释放功能,可以弹性地适应环境变化...
海绵城市,是近几年城市发展和建设方式的新理念,即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对雨水具有吸收与释放功能,可以弹性地适应环境变化,应对自然灾害,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目标。
近些年,各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对缓解城市内涝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绵城市建设是未来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的重要方向,小编整理汇总了国内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政策,希望可以为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给予一些参考。
北京:2025年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为40%以上
北京将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改造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公园绿地,今后5年还将继续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扩大生态环境容量,推动城市更新,建设绿色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品质和承载能力。到2025年,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为40%以上。与此同时,严格施行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实施60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山区造林、350万亩森林健康经营,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建立100处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
广州:2022年全市建成区不少于3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月7日,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2022年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下达各责任单位。依据任务书要求,广州将以各行政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为抓手,带动全市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今年内全市建成区不少于3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总体目标。
深圳: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从《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中看到,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深圳市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计划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上海:推动“1+6+5+16”海绵城市建设格局
“十四五”期间建城区40%的区域实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1+6+5+16”海绵城市建设格局,即推动1个临港国家海绵试点区,推动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口北外滩地区、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普陀桃浦科技智慧城、宝山南大和吴淞创新城等6个市重点功能建设地区,南汇新城、嘉定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青浦新城5大新城和16区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水务系统等各种海绵建设项目。新建区应以目标为导向,老城区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河北:到2025年,河北省应贯彻落实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各地增强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改,强化重点薄弱环节管控与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全面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到2025年,河北省应贯彻落实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重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4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重庆市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中《规划》要求,“十四五”期末,实现重庆城区市政道路易积水点动态清零目标;与此同时,中心城区将通过“清水绿岸”流域治理项目为载体,在确保水安全的前提下,以河道水环境改善为目标,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流域范围之内394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规划指标要求,绿化缓冲带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资源性缺水的渝西片区与其他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示范,力争“十四五”时期全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不少于15%,当中主城都市区污水再生水利用率不少于20%。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重庆将探索海绵城市建设新模式、新方法,打造更加持续稳固的水生态网络格局,力争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4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
江西: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切实做好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需按照《通知》要求,深刻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聚焦省委“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增强海绵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切实做好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辽宁:项目投资近4亿元,合作期限20年
辽宁在《增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需要加强建设海绵城市,因地制宜地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污染治理,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近日有消息称,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开启资格预审,项目投资近4亿元,合作期限20年。由此可见,辽宁的海绵城市建设已在逐步落到实处。
河南:到2025年累计40%的城市建成区需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在《河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中已经定下明确目标,到2025年,新增加海绵城市达标面积500平方公里,累计40%的城市建成区需达到海绵城市要求。据资料显示,河南省早就在2016年便开始开始试水。经当年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确定了许昌、濮阳、焦作、郑州等8个城市为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地区。此次定下更为明确的发展目标,河南已经走进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更深处。
济南:2025年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为达到这样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济南市将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运用,到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内蒙古:到2023年底力争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实现突破,2025年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更是对地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了一次统筹规划。文件显示,地方将分为三个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5月-2022年5月为工作启动阶段,2022年6月-2025年6月为全面实施阶段,最后的6个月为总结评估阶段。《实施方案》指出,内蒙古海绵城市建设要到2023年底力争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实现突破,2025年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天津: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需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需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依据市海绵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函》,为实现国家及天津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使各项建设有章可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西青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后续天津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海绵城市又称为‘水弹性城市’,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途径,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作用,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由此可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全国各地需要以实际行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